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:相信大家看過許多「拾金不昧」的表揚新聞,但也有一些則是有全然不同的際遇,小編分享以下案例:
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,卻不慎將裝有手機、金錢的包包遺失,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,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;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,未料對方自稱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女子,要求十分之三報酬、6300元,李婦不懂法律,以為自己聽錯了,婦人雖苦苦哀求「能不能拿少一點?」但女子卻冷漠地回說:「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。」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,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。警方指出,《民法》如此規定,他們只能道德勸說,無權干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