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

[轉貼]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: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相信大家看過許多「拾金不昧」的表揚新聞,但也有一些則是有全然不同的際遇,小編分享以下案例:
 
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1千元生活費,卻不慎將裝有手機、金錢的包包遺失,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,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;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,未料對方自稱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女子,要求十分之三報酬、6300元,李婦不懂法律,以為自己聽錯了,婦人雖苦苦哀求「能不能拿少一點?」女子卻冷漠地回說:「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。」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,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。警方指出,《民法》如此規定,他們只能道德勸說,無權干涉。


經半個多小時談判,因李婦沒百元鈔,最後女子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,李婦心想,「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,但『遺失』6千元,總比遺失21千元好」,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,女子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,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:「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?」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也不禁想問:「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?」

李婦感嘆說,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女子自稱是法律系畢業,卻沒顧及情理,「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?」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,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。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非常認同,教育專家吳娟瑜老師所說的:「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,但主動說出口要錢,這態度就有失敦厚。」她表示,在人際關係裡,相互扶持、相互關心、善良友愛,才是正確價值觀,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,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、太以錢為重,她給年輕人建議:「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,都不應該主動開口,才是禮貌的表現。」
 
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,隨著社會變遷,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、道德下降,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,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,而忽略此舉是否「道德」。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,若是留置權不再,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,因此,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,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。

律師廖芳萱表示,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,或向警察機關報案,就不算侵占,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,根據《民法》第805條規定,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,若對方未給報酬,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:小編一直相信道德才是人類行為的最高層次,法律是最低層次。

資料來源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01214/330347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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