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

[轉貼]大專生涯發展協會─法律常識之趣味官司故事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要和大家分享一個好玩的官司故事,過程非常有趣!0~120歲喜歡看故事的大大們進來看看唷!也請給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一串掌聲吧!

有一位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他為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
結果律師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雪茄抽完了,卻提出要保險公司理賠的要求。

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後來,律師告上法院,結果贏了這場官司

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認為此申訴非常荒謬,但是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種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

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。(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認為在這場官司的過程中,保險公司很明智,與其浪費多餘的時間與更大的金錢成本,不如花小錢了事──至少這場官司對保險公司而言,賠錢事小)律師將支票兌現後,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24 起縱火案!
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,證明這名律師「蓄意縱火燒毀已投保之財產」,結果罪名成立,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, 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。(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覺得,這結果真的是天理昭彰,報應不爽!不論律師多麼懂法律、很會打官司,這位最懂法律的律師,栽在自己手上,也算是自作自受)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結語:知法犯法,天理所不容,這位很會打官司的律師,因為自作聰明,玩弄法律,最後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,不過,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很佩服受理這兩件官司的法官的智慧與判決(不知這兩件官司是不是同一人審理?),兩件官司都依照證據辦理,第一件官司看起來很不合理,但單就證據來看,卻是合法的;第二件官司是保險公司與法官的智慧。不過,這也凸顯了法律條文的修改速度,永遠比不過愛鑽法律漏洞的人性,因此,法院的官司案件總是審理不完,好比人世間的恩恩怨怨,總是解了又結,結了再解,再結再解,沒完沒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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