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

(轉貼)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:罵「像大陸來的大嬸」女子PO文挨告

現在網路世界無遠弗屆,不管在臉書、個人網誌,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提醒您要慎言,否則會吃上官司
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官司


相關新聞如下:

在網路上罵人長得像大陸來的大嬸,小心吃上官司,一名鄭小姐在部落格的食記留言板批評一家義式餐廳的店長,長得像大陸來的大嬸,一副沒受過教育似的,因此挨告!檢察官以鄭小姐在網路散佈這段輕蔑的文字涉嫌公然侮辱起訴,而法界人士則認為大嬸是對中年婦女稱呼,這家店長才20多歲,的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

在網路上看部落格食 記,一名鄭小姐氣憤的在底下留言,東西很粗糙、服務態度很差,尤其是一個長得像大陸來的大嬸,一副沒受過教育似的,店長應該不是專業訓練人士吧,沒去過優 質的餐廳享受過,之後這名鄭小姐還換了暱稱,再批評這家餐廳的店長,如果不提升要求,一輩子只能當雜貨店的小店員,就是這番言論讓她因此吃上官司

義式餐廳店長:「有覺得不開心或是什麼,她可以寫意見表或是說,但是她不可以去說我們其他的同仁長相或是怎樣。」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提醒您,再氣憤、再不滿都不能做人身攻擊,這不僅是一個人的修養,也是可看出一個人的水準。

根據教育部的網路字典,大嬸指的是尊稱與母親同輩而年齡小的婦人,在大陸則是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,不過法界人士認為,大嬸是對中年婦人的稱呼,明知道店長是年輕女子還這樣稱呼,以及說對方沒受教育就涉嫌公然侮辱

不過起訴書中,檢察官以被告在網際網路公然以文字批評,而且兩度密切留言,意圖散布於眾,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將她起訴,大嬸這個名詞到底算不算怒罵,可能就見仁見智。

大專生涯發展協會~法律常識官司篇:任何事情都是能溝通、提醒、建議的…,提醒大家要謹言慎「文」,勿在網路上進行惡意批評。

資料來源: TVBS – 2012年2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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